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
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
到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混合塔架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7,125.22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信阳潢明
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潢川 100MW 风电项目。本次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金额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当前战略规划
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272,085,706 元变更为 2,271,983,706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272,085,706 股变更为 2,271,983,706 股。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
议案中第 11 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
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
议案中第 11 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P0-V=4.89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P0-V=8.063 元/股-0.3041 元
/股≈7.75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董事沈忠民、张启应、王金发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并
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发出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