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日升: 同力日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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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经计算,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为 17.22 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
期为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摘要的议案》、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
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
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4.80%。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发放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发生派息时的计算公式: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即 P=P0-V=17.34 元/股-0.12 元/股=17.22 元/股
  三、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有关
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回购注销的数量、回购注销的价格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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