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保证经理层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
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国盛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经理层执行日常经营管理的
议事机构,是经理层对集团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
理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依法决策的原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集团章程等规定,确保决策内容和程序的合法合规。
(二)遵循权限决策的原则。应严格依照总经理职责权限和
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不得变更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超越经理层
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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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循科学决策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对提交的议题内容
要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交的
议题要有明确的建议意见,提高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性、准
确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
中需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议的事项;
(二)集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需总经理
办公会决策审议的事项;
(三)集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集团董事会规定的其他
需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议的事项;
(五)总经理认为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集团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
开会议,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
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及
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经营班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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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及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列席
人员为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
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可视情列席会议或安排人员列
席会议,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或
者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还可指定有关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承办,具体包括:负责发出议题征集通知;负责议题材料收集汇
总,并呈总经理审定;负责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并报送议题和材料;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整理等工作。
第五章 会议议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报
请分管领导审阅,呈总经理同意后提交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会前应充分酝酿、
沟通,有必要的还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议题内容属于财务总监履职范围内的事项,应事先征
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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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工作的,主办部门会前须做
好充分协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一致
的意见或方案。
(三)议题为规章制度类的,主办部门须广泛征求集团领导、
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四)议题内容涉及投资等重大事项的,事先应以专题会形
式研究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五)议题内容需经法律审核的,会前须征求法务部门意见
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所有议题材料交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印,
提交的材料包括已签署意见的议题申报表、议题说明材料、专题
会纪要等。会议材料原则上于会前一天发至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 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议题,不得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
(一)未经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议题;
(二)主办部门未提出具体建议、意见或方案的议题;
(三)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审议条件不成熟的议题。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遵循总经理负责制原则,采取集体
讨论、科学决策的议事方式。
第十七条 属于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应先提交集团
党委会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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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应在会前熟悉材料。会议议程由相关主
办部门按议题顺序进行发言,发言须对议题内容进行充分说明,
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办部门可进行补充。集团分管领导应对
分管部门提出的议题表达相关意见。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认真履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按
照先总部部门、后集团领导的顺序,对议题表达意见建议,总经
理综合意见后对议题作出最终审议结果。
第二十条 会议结果以纪要、记录等形式表达。
第七章 纪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情况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
责记录,要求完整、客观、全面记录会议研究过程,会议记录内
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出席、列席会议人
员姓名;会议议题主要内容;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所议事项
的审议结果。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事项主要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原则
上在会议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
理审定签发,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印发至集团领导和相关部门、
单位。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集团总部各部门和
所属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集团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组织有关
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决
定事项的督查督办,相关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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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会议资料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
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保存。
第八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
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守保密纪律,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
需保密的议事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和传播。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
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相关参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是针对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的具体规
定,集团下属单位可参照其基本精神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
施行。原《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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