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设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间接控股股东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
展所需,可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该关联交
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公司关联董事苏臻先生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审议程
序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新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
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湖南省储备
粮轮换业务时,需将新收购轮入的 4,616.494 吨早籼稻销售给关联方
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
储备粮收购价格执行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