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所要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有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发展所需,且可以利用双方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方式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
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政策业务而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购价格执行的,价格公平、公正。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