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 奥浦迈: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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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7 月 28 日 9:3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奥浦迈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受上
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李晓梅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晓梅,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晓梅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学
士、硕士。2010年至2019年,历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7月至今,任上海世之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奥浦迈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
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
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
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
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
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三)需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7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
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邮政编码:201123
  联系电话:021-20780178
  联系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收件人:马潇寒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
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李晓梅
附件: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
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晓梅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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