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
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135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11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4 人。本
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31,075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16%,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457,050 股,预留授予数量为 74,025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董事张延成、吴海标、葛丽芳、李小平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