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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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省西
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
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952.72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5月26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1,485.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3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
施。
  五、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的30%;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48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琼琳           黄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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