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
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皮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斌先生、宋异先生、张作良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作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 劲: 李馨子: 钟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