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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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3-03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 案件进展情况:2018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桥”)
签署《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 2013P03 地块”的 A4 号楼
整栋办公楼(以下简称“A4 办公楼”);2018 年 8 月,双方按 A4 办公楼的单元数签署
了 122 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23 年 1 月,雷霆互动就 A4 办公楼购置合同
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相关购房合同解除,主张厦门
路桥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案件
受理后,厦门路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3 年 5 月 30 日,法院裁定驳回雷霆互动的起
诉,认为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 122 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不
同法律关系,系 122 个独立的诉,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月 17 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院已受理雷霆互动提出的上诉请求。
  ? 涉案金额:暂计为 502,304,502.23 元,包括购房款及利息,检测鉴定费、购房税
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上诉阶段,诉讼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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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一审原告(上诉人):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被上诉人):厦门路桥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二)诉讼基本情况
议相关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就位于厦门湖里区 06-08 五缘湾片区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
“五缘湾 2013P03 地块”的 A4 号楼商品房(以下或简称为“标的房产”)认购事宜,
达成本认购协议。
   ......
   乙方自愿认购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木浦路与槟城道交叉口西北侧的“五缘湾
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14,416.69 平方米(具体面积数据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约定为准,实际交付时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为准),购房款
含税总价(人民币)叁亿柒仟肆佰捌拾叁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小写:
¥374,833,940.00 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厦门购置办公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卖合同(预售)》,确定的最终购房总价为 372,100,986.14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雷霆
互动已按合同约定向厦门路桥付清 A4 办公楼合计 372,100,986.14 元的全部购房款。
施工单位在 2021 年 7 月进场时,发现 A4 办公楼存在多项建筑结构质量问题。就上述
发现的问题,雷霆互动和厦门路桥于 2021 年 7 月底分别委托检测机构对 A4 办公楼进
行局部质量检测,但截至本公告日止,双方就局部质量检测结论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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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机构对 A4 办公楼主体结构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结论显示 A4 办公楼存在部分柱箍筋
不满足构造要求,地上主体承重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 7 度抗震设防对丙类建筑
的要求。
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相关购房合同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解除,主张厦门路桥退还雷霆互动购房款 372,100,986.14 元及利息暂计 70,604,687.61
元,赔偿雷霆互动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物业服务费等各项损失暂计 59,598,828.49
元,以上款项暂计为 502,304,502.23 元,同时由厦门路桥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
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案件受理后,厦门路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3 年 5 月 30 日,雷霆互动收到福建
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闽 02 民初 1 号),裁定驳回
雷霆互动的起诉,认为雷霆互动与厦门路桥签署的 122 份独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系不同法律关系,系 122 个独立的诉,原告雷霆互动应分别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路桥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
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诉讼进展情况
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并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2023 年 7 月 17 日,雷
霆互动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
理雷霆互动提出的上诉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尚处于上诉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雷霆互动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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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共 9 件,涉案总
金额为 663.10 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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