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 抚顺特钢: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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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3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金额:确认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
“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 24,660.6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在收到辽宁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
              )作出的一审判决后,基于谨慎性
原则,计提预计负债 9,621.52 万元,计入 2022 年度营业外支出。本
次判决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
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
案的(2023)最高法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大连特钢”)与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签署三份《银行承兑协议》及一
份《人民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
计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大连特钢向吉林银行大连分
行借款金额共计15,0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三份《银行承兑协议》及《人
民币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大连特钢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向大连特钢破产
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确认的包括涉及本案在内的债权共计
偿加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进行清偿。
银行大连分行以截至2018年9月,大连特钢尚欠其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等共计40,997.97万元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管理人认为大连特
钢已经按照其《重整计划》的规定以现金加足额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
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进行清偿,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的债权已经全部履
行完毕,无权再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未对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报
的债权予以确认。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向辽宁省高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
之诉。
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公司享有的普通破产债权数额为246,606,047.74元。
  案件受理费2,091,699元,由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负
担836,679.6元,由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55,019.4元。
  公司不服辽宁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2022年11月向最高院提
起上诉。
  二、诉讼进展及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院送达的(2023)最高法民终26号《民事判
决书》,最高院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一审
判决的涉案金额计提预计负债。经与法律顾问、年审会计师沟通,依
据《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计提预计负债 9,621.52 万
元,计入 2022 年度营业外支出。本次判决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信息
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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