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徐克哲)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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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克哲,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
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
未参加培训的,本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
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
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徐克哲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
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
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
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
拒绝履职。
                      声明人:徐克哲
                日期:202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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