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
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412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36.20 万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排。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17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3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05 元/股。
独立董事:王震、Zhang Yun、杨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