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
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邹杰先生、陈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公司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邹杰先生、陈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