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
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