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皓
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
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17 亿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
限公司及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为公
司本次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拟无偿为本次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加快公司流动
资金周转效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本次接受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此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邱新、姜琳、陈亚伟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