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
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陆川先生担任通润装备董事长,作为激励
对象参与认购通润装备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目的,有助于激励效果达
成。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
于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的目的为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改善乡村教育、公
共卫生,促进乡村富裕,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
司社会形象,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捐赠用途符合捐
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
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