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陆川先生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
备”)董事长,参与本次通润装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
易行为,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改善乡村教育、公共卫
生,促进乡村富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方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