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等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系亲属未担任公司监事。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亚洲女士、赵庆云先生、周建良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胡春华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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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