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江西富祥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
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