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
股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为满足其经
营发展的需求,盾安环境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珠海华宇金属有限
公司、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珠海
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
同》,约定为盾安环境在格力财务公司借款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近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格力钛”)及其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格力钛与其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格力钛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
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为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电
器”)提供人民币0.2亿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格力钛电器
与华润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0.1亿元。
格力钛下属子公司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奥钛”)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
同》,为格力钛提供人民币3.9亿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格
力钛已与兴业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为1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钛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81亿元。本
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为盾安环境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盾安环境已履行了内部决策审
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格力钛与其子公司及格力钛子公司之间将相互提供总额
度预计不超过43.5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
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及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企业管
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盾安环境资产总额为 815,420.15 万元,负债总额
为 461,202.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64,615.45 万元;2022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4,366.1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3,901.15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盾安环境资产总额为 873,767.04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未经审计)
(二)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
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02,411.52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利润总额为-199,751.54万元,净利润为-190,516.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478,847.04万元,负债总额为
审计)
(三)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
术的开发;纯电动车驱动系统设备、混合动力车驱动系统设备、电机及其配件的
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50,738.73万元,负债总额为338,343.06
万元,净资产为12,395.6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493.11万元,利润总额
为-5,122.48万元,净利润为-4,231.2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71,310.51万元,负债总额为359,906.97万
元,净资产为11,403.54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694.96万元,利润总
额为-1,163.59万元,净利润为-992.14万元。(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合同内容
浙江盾安禾田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
金属有限公 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
司、珠海华宇 2、保证期间:自抵押合同签订之 日起
浙江盾安 珠海格力
金属有限公 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人工环境 集团财务
股份有限 有限责任
湖)中元自控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浙 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
江盾安热工科 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
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珠海华润 实现债权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
珠海格力
格力钛新能源 银行股份 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 管抵
限公司
珠海分行 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 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 师费 、差
旅费及其它费用。
年 1 月 17 日。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
“被担保债权”)为抵押 权 人 依 据 主
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
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 利) 、违
兴业银行
格力钛新 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 费、
北方奥钛纳米 股份有限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珠海
有限公司 (2)本合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的抵
分行
押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双方同
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的债权。
(3)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为
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抵押额度有效
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抵押权人垫款
等行为而发生的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
债权也纳入本最高额抵押担保 的 范
围。
(4)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
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
保证担保),抵押人均以本合同约定的
全部抵押物共同抵押担保主合同的全
部债权,如因抵押登记机关要求约定
将抵押物仅担保主合同的部分债权,
则该要求对抵押人。抵押权人不产生
法律效力,也不视为对本合同约定的
抵押担保范围的变更。
(5)抵押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
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
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
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 、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
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
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 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
抵押人确认。
(6)为避免歧义,抵押权人因准备、
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 不 限 于 律
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向公证机构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 均 构 成
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年 7 月 17 日。
五、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此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此次担保是盾
安环境、格力钛及其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盾
安环境、格力钛及其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1.94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
额抵押合同》;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