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旅游 公告编号:2023-030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会议室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已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1,582,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65.345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661,582,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6 人 , 代 表 股 份 636,347,414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23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25%,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6,834,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598,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23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925%。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661,581,114股,反对1,500股,弃权1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76,83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500股,弃权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晓莉律师、马怡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