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3-3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因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
司本次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37,240,084 股。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432,519,168 元变更为 2,395,279,084 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公告。
二、 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 年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71-82836581
传真号码: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sfhy_000631@126.com
邮政编码:311215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