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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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选举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提名聘任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振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提名聘任杨凯先生、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聘任
张淑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也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立场,同意以上事项选举、聘任。
  经与公司问询及了解,公司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是根据
国家政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经充分论证后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是
依托双方的资源优势,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临床经验方、古代经典名方、医院
制剂、中药新药研发、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测等具有中医药特色、属
中医优势病种的课题研发等科研项目,项目研发成功,科技创新成果将助力公司
中药产业实现创新发展。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
院签署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李鹏、肖维维、梁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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