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布局新领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已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审计机
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
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 2023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
财额度由不超过 4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新增的 1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控程序健全,针对委托理
财事项,已经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侨:
白荣巅:
张崇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