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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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景集团有限公司、王小兴、郑州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景麟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美瑞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 理 。 本 案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行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本行中牟支行借款本金 534,127,224.85 元及利息等;
本行中牟支行律师费 1,250,000 元;
任;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美尔健康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追偿;
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美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决第 1 项、第 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卖的价款在判决第 1 项、第 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827,611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河南美尔健康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王小兴、郑州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景麟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美瑞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因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主要为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所
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
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 01 民初 34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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