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发生变化,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296.25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整为 1,834.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462.25 万股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83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