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以电子
邮件及电话通知等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宁文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相关文件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前述
调整事项在董事会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
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
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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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