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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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90
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34 %;
股;
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6 月 16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015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3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6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7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
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5 日。
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
应地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5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即 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 4 名已离职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汤莹、李文强、杨付领、李爱华等
限制性股票共计 18.90 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35 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444,150 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
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和信验字(2023)第 000024 号),认为:
    “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65,725,368.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议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的汤莹、李文强、杨付领、李爱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贵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89,000.00
 股。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 189,000.00 股,
 减少股本 189,0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5,725,368.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565,725,368.00 元,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和信验字(2022)第 000029 号《验资报告》。截至
 人民币 565,536,368.00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725,725    18.87     -189,000   106,536,725    18.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8,999,643    81.13                458,999,643    81.16
三、股份总数           565,725,368   100.00     -189,000   565,536,368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0 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
 总额的 0.0334%,回购支付资金为 444,150 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原激励对象 4 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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