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润股份
股票代码:6039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七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恒润股份 24,952,563 股股
票协议转让给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易凡 7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润股份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份额引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恒润股份 指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承立新
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易凡
受让方
)
本报告书 指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承立新将其持有的恒润股份 24,952,563 股股票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转让给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
的“易凡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承立新与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的“易凡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的《关于江
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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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承立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通讯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情况 恒润股份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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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将根据市场情况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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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人承立新先生持有恒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74,949,421 股,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承立新 协议转让 76,847,680 22.66 74,949,421 17.00
注:2021 年 10 月 22 日,承立新先生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持
股比例按公司当时总股本 339,121,541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目前总股
本 440,858,003 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
承立新先生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3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39,121,541 股 增 加 至
增加至 99,901,984 股,持股数量不变。
凡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承立新先生向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易凡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恒润股份 24,952,563 股股份,占恒润股份
总股本的 5.66%。上述股份交割完成后,承立新先生持股数量为 74,949,421 股,
占恒润股份总股本的 17.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润股份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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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9,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60%。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的“易凡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关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承立新
受让方: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易凡 7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恒润股份股份总数的 5.6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股份总数的 5.66%)。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作为恒润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持
有的恒润股份的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本协议之约定承担股东相应
的权利和义务。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元/股(大写壹拾玖元叁角伍分),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恒润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
围的下限,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482,832,094.05 元(大写:肆亿捌仟
贰佰捌拾叁万贰仟零玖拾肆元伍分)。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的定金,即
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人民币 12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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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本次股份转让款之余款,即:人民币 352,832,094.05 元(大写:叁亿伍仟贰佰
捌拾叁万贰仟零玖拾肆元伍分)。
(四)股份过户
(2)项下相应部分
的转让价款,即合计人民币 13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后,
双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标的
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
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明方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后所持恒润股份的股份
比例分享基准日恒润股份利润或分担基准日恒润股份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
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恒润股份债权债务)。
(五)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交易安排
使恒润股份或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向遭受损失的一方全额赔偿。
(1)受让方承诺与恒润股份将积极扶持恒润股份在主营业务上继续做大做
强;
(2)受让方成为恒润股份的股东后,将保持恒润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维护恒润股份的正常公司治理机制,不干涉恒润股份的正常经营。
(六)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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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股份存在瑕疵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继续履行,从而使受让方利
益受到损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
(2)受让方承诺若因受让方主观、恶意的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在该
事实发生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约金,
上述受让方过错是指应当履行法定或约定或承诺的义务而受让方因主观、恶意的
过错不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对其具备本次收购恒润股份股份之投资者
资格之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因未履行其作出的有关投资者资格的承诺,而导致本
次股份转让不能获得批准。
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动
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疫情等类似的事件。
法律变动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因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修订、废止或执行中的任何变
动,而影响到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为不合法的情况。
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他方,同时提
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
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八)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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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
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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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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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承立新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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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
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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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承立新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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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江阴市周庄镇欧洲工业园
上市公司名称
司 地 A区
股票简称 恒润股份 股票代码 603985
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周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承立新
人住址 村卢巷里 35 号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 股 数 量 : 76,847,680 股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2.6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4,952,563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变动比例:5.66%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后数量:74,949,421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例
变动后比例: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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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承立新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