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5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1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3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
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钨高新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