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
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4 号)等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晶澳
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
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
额不足 896,030.77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896,030.77 万
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68,809.23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
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
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
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4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晶澳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89”。
者可申购数量为 89,603,077 张。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晶澳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706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7067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459”,
配售简称为“晶澳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
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310,350,606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
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310,350,60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89,601,25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89,603,077 张的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晶澳发债”,申购代码为“072459”。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晶澳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
每股配售 2.706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
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7067 张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晶澳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晶澳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
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3 年 7 月 1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
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072459”,申购简称为“晶澳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
结果,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
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晶澳转债。一般社会公众投
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7 月 20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
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
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896,030.77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 896,030.77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 268,809.23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联系人:武廷栋
联系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262061
发行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