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135,463 股。其中,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1,010,55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51,010,700
股的 0.224%(按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124,91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 451,010,700 股的 0.028%
(按截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7 月 21 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和《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办理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
合解除限售的 232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1,135,463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0-47)。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0-049)。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3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 58,1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关于 2020 年限制
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
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调整为 63.5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
调整为 114.26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76,30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 174,28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32,03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作废 75,72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
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 63.31 元/股
调整为 63.01 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14.06
元/股调整为 113.76 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66,71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作废 135,763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2020 年激励计划》规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市
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高于
值的算术平均数达到 400 亿元。
业绩考核要求,净利润指标达成,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
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对
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
满足解除限售的 144 名激励对象进
结果确定:
行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考核结果:
果(A) 以上 以下
系数均为 100%;考核结果在 70-90
个人系 (A/0.9)
数(N) %
取值根据公式 N=(A/0.9)%计算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
得出。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
(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14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0 年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共计 1,010,552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励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首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
为:2022 年净利润达到 12 亿元;或 2022 年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市值 1,316,756,769.65 元,剔除本次及其
的算术平均数达到 800 亿元。 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高于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业绩考核要求,净利润指标达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对
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
满足解除限售的 88 名激励对象进
结果确定:
行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考核结果:
果(A) 以上 以下
人系数均为 100%;考核结果在 70-
个人系
数(N)
数取值根据公式 N=(A/0.9)%计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
算得出。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
(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8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1 年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共计 124,911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4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0,552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224%。具体
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序 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售的限制性股
号 量 票数量
票数量(股)
(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副董事长、总
经理
董事、副总经
理
小计 882,600 250,973 264,78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38 人) 2,736,361 759,579 820,893
合计 3,618,961 1,010,552 1,085,673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8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911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8%。具体如
下:
获授的第一类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
序 限制性股票数 售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
小计 42,237 13,635 25,34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6
人)
合计 338,197 124,911 202,916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7 月 2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35,463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以下简称“《公司法》”)、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增减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0,400,623 37.78% -1,135,463 169,265,160 37.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0,610,077 62.22% +1,135,463 281,745,540 62.47%
总计 451,010,700 100.00% 0 451,010,700 1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
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