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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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编号:2021-031)。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一)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三)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十四)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五)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
后离职、1 名激励对象当选监事,上述 5 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 万
股;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
股票共计 4.782 万股。此外,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上述 2 人对应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
共计 2.55 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72 万股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不再具备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而不得归属本期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
拟相应作废上述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
对象因离职或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原因于第二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本次归
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
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
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特气体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作废以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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