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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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编号:2021-031)。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一)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三)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十四)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五)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关于调整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
以 2023 年 7 月 5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位)。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335,880 股,扣除回购专用
账户内剩余股数 308,556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27,324*0.39902)÷120,335,880≈0.39800 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的授予价格=31.27-0.39800≈30.8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
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并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
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
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特气体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作废以及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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