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建福
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的
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任财务总监、吴智飞先生为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审核通过,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均未发现其有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