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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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捷昌线
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
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届满,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独立董事:胡国柳、刘玉龙、谢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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