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注销部分符合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以及注销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
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进行的调整。
三、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
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169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