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丁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核
查,认为丁勇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丁勇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丁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丁勇先生及肖晓英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
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两位均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
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丁勇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肖晓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胡 泳 周 峰 周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