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及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参与国际化学品运输,提高
市场影响力,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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