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之外,
本次可行权的 38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
行权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的 2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