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
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
对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研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专项报告。
二、鉴于本次董事会编制《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基准日由
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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