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在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
效期内,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
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
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该授权事项是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范围,是为了确保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