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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ANG GUANNONG CO.,LTD. 商品类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类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商品类衍生业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实
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
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按照坚持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公司
内部商品类衍生业务由期货部作为公司操作主体统一进行集中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所属其他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类衍生业务是为降低主业范围内的实货风险敞口而开展,遵
循套期保值原则,在国家许可的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合约交易,以规避市场价格波
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类衍生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仅限于进行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类衍生业务,
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品种:仅限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内的大宗商品。
(三)公司进行商品类衍生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四)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 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
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 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
应实货风险敞口,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使用期货、
期权工具建立的净头寸数量的总和及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
间段相匹配,相应的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
执行的时间。
(五)实行品种分类管理:不同子企业、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不得相互借用、
串用。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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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线交易。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七)公司只能以本公司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八)交易工具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公司商品类衍生业务的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商品类衍生业务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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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商品类衍生业务领导小组;
(二)审议批准公司商品类衍生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具体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业务资质。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商品类衍生业务计划和调整计划;
(五)审议批准其他与商品类衍生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业务资质核准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作为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必备要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类衍生业务领导小组,作为公司
商品类衍生业务的管理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以及财务管理部、纪检风控部、经营管理部、证券投资部、期货部、具体开展商品类
衍生业务的子企业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章制度;
第九条 公司分管销售的领导分管商品类衍生业务,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期货部:
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执行、风险控制和研究调查。每季度抽取部分业务开
展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业务合规性,是否存在超品种、超规模、超期限、超授权
等违规操作,是否存在重大损失风险。每季度审核子企业期现匹配情况;审核并向商品
类衍生业务领导小组提交商品类衍生业务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对宏观、行业经济形势
的分析研判、与现货部门的沟通交流,收集审批制定相关衍生业务策略并提交领导小组
审批、负责公司衍生业务的具体操作、统计汇报公司衍生业务的操作结果,接受经营管
理部、财务管理部、证券投资部的日常监督。
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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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实施商品类衍生业务,确保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衍生品投资额度。
指令,完成期货盯市下单。
段计划中的风险控制方式执行风控操作,定期编制风险分析报告,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
的止损规定。
期保值核算及审查。
当发生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
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传递至证券投资部进行
披露。
应建议。
(二)经营管理部(风控岗位):
负责对商品类衍生业务执行情况及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风险监控,及时识
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和交易风险并上报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开展投机业务或产
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上报业务领导小组处置应对,
并暂停子企业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恢复开展业务的,需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管力度;审
核期货部编制的商品类衍生业务季度、年度经营报告。
(三)财务管理部:
负责对商品类衍生业务交易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
金的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规范、管理、监督和检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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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衍生业务的资金运作、会计核算工作。每月末收取商品类衍生业务报表,对商品类
衍生业务与现货综合盈亏进行审核,避免瞒报、漏报、错报。负责对商品类衍生业务计
划、交易交割资料、交易协议等业务档案与会计档案一同保管。
审核商品类衍生业务季度、年度经营报告。
(四)证券投资部: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
展商品类衍生业务的相关信息,协助处理风险事故。
(五)纪检风控部:负责商品类衍生业务的审计工作,每年对商品类衍生业务进行
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合规性、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负责
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评估。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并督
促整改到位;对查出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损失风险、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
按相关程序移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子企业为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业务发起部门,职责如下:
根据现货销售具体情况和商品类衍生品市场行情负责提出年度商品类衍生业务计
划,提交公司期货部汇总编制、商品类衍生业务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审批;依据董事
会审批的年度业务计划,分析研究相关品种市场的变化,制订分阶段具体操作计划提交
公司期货部审批,并按照现货交易情况下达指令;负责记录期现货成交情况并完成匹配。
子企业提交的年度计划、分阶段操作计划应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并根据公司期货部的相
关建议进行完善,套期保值产生的损益与子企业的现货经营损益均由子企业承担。
商品类衍生业务计划应包括需保值的现货品种(或产品)、拟使用的套保工具、实
货规模、拟投资的资金金额,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风险分析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等内容。
严格合规管理,自觉遵守风控预警、规范指令下达、自行交易核算、绩效自评、跟
踪管理套期标的情况,并提交公司期货部;定期与公司期货部进行期现货损益情况分析
探讨,以及后续阶段性计划是否需要更改。
建立现货信息报告机制,每日与期货部对接现货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套期标
的的数量变化,按照阶段性交易计划中现货头寸的市场行情,对应套期工具的采购或者
销售计划的实施情况等。为准确判断风险做好数据收集和传递。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金融衍生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
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
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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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密制度,商品衍生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商品衍生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
作关系接触到与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业务授权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套保计划申请与决策:期货部每年向业务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商品衍生业
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期间商品衍生业务发生重大调整,
将视投资额度调整情况,重新履行审批。
第十二条 业务授权:由领导小组对期货部相关交易人员进行授权,包含人员名单、
授权交易品种及额度,形成授权文件,并在人员职责变更后立即进行更改。
第十三条 业务计划的审批权限
拟净存入或调整的保证金金额在人民币 30,000 万元以下的业务计划,须经董事会
审议批准。
拟净存入或调整的保证金金额在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以上的业务
计划,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保证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拟净存入的保证金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或单笔业务 500 万元
(含 500 万元)以下,由子公司报送至期货部审批;
拟净存入的保证金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或单笔
拟净存入的保证金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的或单笔 1,000 万元以上的,由
冠农股份董事长批准。
保证金审批流程:
子公司提交期货保证金申请 → 子公司财务经理 → 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执行
董事) → 期货部负责人 → 股份公司财务经理 →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 股份公司总
经理 → 股份公司董事长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选择的期货经
纪公司应在注册资本、交易数量、风险控制、流动性保障上处于同业领先水平,并且其
证监会评级不低于 B 级)、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
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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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立风险测算系统
风控岗位应建立对资金风险、套保头寸保证金变动风险的测算机制,测算账户的风
险度、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
第十七条 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风控岗位应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
异常波动情况时,风控岗位应立即报告商品类衍生业务领导小组并同时报送纪检风控
部。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岗位应立即向业务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止损机制。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持仓合约期现货合计公允价值损失达到
止损额度时,启动止损机制,期货部应立即通知子公司,并将亏损情况向商品类衍生业
务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报备纪检风控部。
(四)风险处置。期货部负责人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
论风险情况,确定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期货部负责人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
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同时报备纪检风控部。
第十八条 期货部在执行交易决策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交
易所限仓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
及时与相关子企业进行风险研讨,给出解决方案,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平仓、锁仓,或
者补充保证金等风险控制手段。
第十九条 对于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
的,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等事项时立即向公司商品类衍生业
务领导小组报告,并对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同时报备纪检风控部。
第二十条 期货部应建立交易错单处理机制。
第二十一条 期货部应将开户文件、批准或审批文件、交易原始记录、结算资料、
检查记录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0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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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在商品类衍生业务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超越权限进行的资
金拨付、下单交易操作等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它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发生重大损
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日常监管工作中,不配合监管工作,不按要求报告有
关情况或上报虚假信息、隐瞒交易损失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等情形,应当根
据《冠农股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涉
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国
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类衍生业务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值的目的、拟使用的套期保值工具、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公
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商品类衍生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风控岗位应及时
报告证券投资部或董事会秘书。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
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在 2 个交
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
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如涉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的调整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他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制度修
订前的相关制度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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