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伦电子: 关于公司董事长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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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支持母校华南理工大学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学校集成电路学科的
建设与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集成电路学科优秀人才,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电子”“公司”)董事长刘志宏先生将向广东省华南理
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华工教育基金会”)捐赠其间接持有的 178
万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捐赠的 17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0.4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宏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限售
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之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
售之前,捐赠各方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割手续。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日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具体日期由捐
赠各方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及股票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确认,并根据届时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捐赠股票在交割前,刘志宏先生仍然具有捐赠股票的所有权,对捐赠股票仍享
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刘志宏先生通知,刘志宏先生与华工教育基金会签
署了《刘志宏校友捐赠设立“共志励新教育基金”协议》(以下简称“《捐赠协
议》”),刘志宏先生将其间接持有的 178 万股公司股份捐赠给华工教育基金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捐赠的 17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宏先生直接持有 7005.57 万股公司股份,通过
KLProTech H.K. Limited(以下称“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有约 884.30 万股公
司股份,上述股份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之后才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之前,捐赠各方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割手续。
刘志宏先生届时将把其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持有的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交割给华
工教育基金会,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华工教育基金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捐赠协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介绍
会公益活动。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捐赠方:刘志宏
  受赠方: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受益方:华南理工大学
  协议主要条款:
  (一)三方一致确认,鉴于捐赠方在概伦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以及此后所作的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公开承诺,故本协议项下捐赠方捐赠股份的交割变更应当
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概伦电子相关
公告文件的要求,在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转让限制规则的情形下方可完成。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捐赠方间接持有的概伦电子股票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
股,需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之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且就捐赠后的
款项管理安排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之前,三方确认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割
手续。
  (二)三方一致确认捐赠股份的交割日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起 6 个月内,具
体日期由三方另行协商确认,并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做出相应调整。捐赠方将根据有关捐赠股票交割
手续的要求,促成其间接持股主体与相关方另行签订有关法律文件完成股票交割
手续。捐赠股票在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前,捐赠方仍然具有捐赠股票的所有权,对
捐赠股票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刘志宏先生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锁
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的承诺情况如下: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 6 个月期间内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
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年转让的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于任期
届满前离职,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担
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不时颁布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
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若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且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或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触及退市风
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
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的最新监管规则。
  五、其他说明
  本次捐赠的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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