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外,其他董事均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有效表决,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
场一期工程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出售董
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工程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307.37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含增值税价格为人民币 11,249.31 万元)。
关联董事苏建光、李武成、张保华、王芙玲及薛宝龙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转让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
堆场一期工程资产,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
情形;交易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选聘的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
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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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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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