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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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4 月 28 日、5 月 16 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5,723,75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
                               ,本
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99,573,037.84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204,772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85,723,752 股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7,204,772 股 后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总 股 数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
告》
 (公告编号:2023-39)
              。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700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70000 元/股=0.172117 元/股*
(585,723,752 股-7,204,772 股)÷585,723,752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70000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
/股,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
价格上限由 11.45 元/股调整为 11.28 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
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11.45 元/股。公司 2022 年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 585,723,75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 7,204,772 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 578,518,980
股;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
流通股未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578,518,980×0.172117)÷585,723,752=0.170000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
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11.45-0.17)+0×0]÷(1+0)=11.28 元/股。
     (二)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在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1.28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9,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421,98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437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6,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62,41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838%。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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