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3-031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
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2023年6月20日披露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号),2023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首次回购股份数量:29,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440.55元/股,最低成交价437.03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13,136,051.95元。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
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
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7月17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2023
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622,285股,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的25%。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上述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