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42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发布《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共 10 天。
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
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
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所必要的程序。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引起重大误解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