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246,857,14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96,267,29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589,84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数量为 5,092,246 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为 58,948,762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 10 名,限售股数量共计 64,041,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
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云上联信承诺:
得之日为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欲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1)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公司股东国发开元、王国东承诺:
日(取得之日为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三)公司股东国联产投、伊犁苏新承诺: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欲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1)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四)公司股东江苏一带一路、疌泉金茂、太湖云和正奇承诺: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1)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五)公司股东南京道丰承诺: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1)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六)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管理计划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基本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092,246 股,限售期为 12 月,上市流
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8,948,762 股。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售股数
号 量(股) (股)
例 量(股)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
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
限合伙)
无锡云上联信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无锡国发开元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国信证券-兴业银行-国
信证券隆达股份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合计 64,041,008 25.9425% 64,041,008 0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 64,041,008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隆达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
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隆达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隆达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马 军 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